高新專項審計的工作草稿
1.應按頒布的工作草稿履行,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予以調整與補充。
2.審計計劃中對開始營業活動、全體審計戰略與全部審計計劃應當編制。在實行分析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時,應當首要認識以下情況:
(1)職業情況應當重點了解與研討開發相關的情況,包含法律法規的變化;
(2)安排組織,重點了解研討開發部門及其人員
(3)經營情況,重點了解所實施的研討開發項目情況,包含立項核準、預算編制與操控、研討開發進度、階段性效果的確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確認標志與確認文件。
(4)管帳方針的選用,重點了解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專項審計中,所選用的管帳方針與管帳估量是否與財務報表審計中選用的管帳方針和管帳估量保持一致。
3.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售計入審計時,應當在草稿中明確闡明,被審計單位的高新技術產品符合《國家要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2016)》中國家規定的大類、明細類產品名稱,并闡明判斷根據。